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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维权!企业如何避免侵犯公众人物权益?

发表时间:2022-05-16 09:24:24 浏览:693

大家都知道公众人物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尤其是流量比较大的公众人物,比如明星。正是因为他们的国民度比较高,所以商业价值可以说都是很惊人的水平,不少企业在发展的时候都会选择和一些知名明星合作,聘请他们当代言人,以此来提高知名度、打开市场。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选择一个明星当代言人的的费用并不便宜,一线艺人的出场费用动辄就是百万,不是大企业其实是很难请到明星来为公司做宣传的。但是有一些企业就是没办法放弃这些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可是又实在没那么多钱,于是就有一些企业动了歪脑筋。

一些企业会在没有经过公众人物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们的头像、照片、姓名等信息,将这些信息用于商品或企业宣传上。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时常见到一些不知名的商品外包装上写着哪位明星是代言人,还印着明星头像的原因,这本质上就是在侵犯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在近日就有这么一则“商家侵权公众人物权益被判罚款100万”的新闻出现。事件主人公是易烊千玺,因为有两家公司在没有与他合作的情况下,私自将易烊千玺本人的肖像和姓名印在商品的包装上,还直接将他的个人信息用于企业宣传中,包括海报和广告牌上。

于是易烊千玺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易烊千玺本人的姓名权、肖像权,所以判决两家公司赔偿易烊千玺本人共计100万元。两家公司虽提起二诉,但结果仍未改变。

这里有一个重点,随意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的话还有可能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风险,如果公众人物的形象因为企业的虚假宣传受到影响,遭受污蔑、诽谤、人身攻击的话,就属于名誉权受损。到时候企业不仅要赔偿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费用,还要为消除公众人物名誉权受损的影响多加一笔赔偿。

在这里也需要提醒所有企业,任何宣传、经营生产行为都要保证遵纪守法,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为手段来进行宣传。在没有与公众人物达到合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就冒用姓名、肖像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事情,不要因为贪图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就做出侵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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