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医保报销这件事,在之前小编已经写过很多篇了,但是因为医保涉及的内容又广又复杂,所以单纯的一篇文章根本无法将医保报销这件事全部说完。今天这篇文章所涉及的内容就是有关异地就医报销时要做的备案。
首先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说过,如果参保人去异地就医,那么在看完病之后想要报销的话,就要先备案。因为我国医保的全国统筹制度暂且没有普及到全部地区,所以就一定要有医保备案,也就是将自己就医所花的费用和相关证明提供给社保机构才能进行报销。
而异地医保备案在之前的文章,我介绍过备案的几种途径,但是备案的具体方式分为这两种:异地安置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两种备案方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报销比例以及备案适用人群。
先来说说大家比较陌生的异地安置备案:使用异地安置备案方式的话,医保报销可以直接异地结算,不用在异地看完病之后还要回参保地报销,报销范围除了住院还包括普通门诊,甚至还包括做手术。所以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已经在异地长住或已经定居异地的人员。
但是异地安置备案要报销的话,其报销比例就是直接按照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地进行计算的。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参保地在广东,但是你现在在北京看病,那么你报销的比例就是按广东的相关政策执行的。
异地就医备案相较上面的安置备案就很不同了,它报销的范围只有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以及一些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只有在这些情况下才能报销。所以异地就医备案的适用人群就是不常驻异地的人,比如就是专门去异地就医的人,省外转省内就医的人。
而且异地就医备案报销的比例是按照就医所在地进行计算的,包括要报销药品的话,也要保证药品是在就医所在地的医保目录中,要不根本就没办法报销。
并且异地就医备案只能计算一次看病次数,如果你看完病之后去报销了,那么你这次的报销机会就用完了,下次看病再想报销的话又要重新备案。比如你在一家医院看病后又换到另一家医院看病,这种多次就诊的情况也需要重新备案,比较麻烦。但是异地安置备案就不是这样了,只要备案时间没有过期,在这期间就可以多次就医,报销时也不用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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