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伙开公司最可怕的事情就是股东发生分歧,一旦股东发生分歧公司就很难经营发展下去了。在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又是一个问题。那么,谈到财产分配就涉及了一个知识面-财产保全。
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而言之就是为防止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清楚之前发生转移、交易、隐藏财产等行为,可以说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也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财产安全。
那么在公司发生纠纷需要解散时,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举个例子,小A和小B共同创办了一家公司,之后由于双方经营理念的不同,双方发生了矛盾,公司也经营不下去了。之后小A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并且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小B得知了小A的行为后,认为财产保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针对小A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向法院提出了异议。
在这种双方说法不一,各执己见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还会支持小A的财产保全申请呢?
首先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而且就算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会根据情况,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
1、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
2、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般情况下,第二种情形属于常见性情况,也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最常见的理由。因为一般来说,公司的解散并不涉及到财产执行的问题,所以公司解散的情况并不属于诉讼法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而且公司解散时,股东的矛盾基本属于不可调和的情况,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权一般掌握在一部分股东手里,这就有可能会给其他股东的权利造成伤害。所以当事人一般都会在自身利益受损害时申请财产保全。
因此,可以看出公司解散之际,股东申请财产保全是十分正当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股东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和保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人民法院才会同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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