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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了多种赔偿金,法院如何认定?

发表时间:2022-03-29 09:58:19 浏览:873

在企业经营发展中,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利益和交易平等,企业都会选择和交易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那么如果因为对方的原因,生意无法达成,那么也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多种赔偿方案的话,比如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滞纳金还约定了延迟履行金。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时应该认定哪种金额呢?

举个例子,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滞纳金和延迟履行金,签订了合同之后,乙公司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按期支付货款,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合同中约定好的违约金、滞纳金、延迟履行金,将乙公司起诉到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这三种赔偿金额的定义。

违约金: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财物,以此来弥补对方的损失。

滞纳金:多用于民事合同,指债务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予义务,那么债务人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债权人支付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迟延履行金:指的是当事人因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合同违约金。

可以看出违约金和滞纳金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滞纳金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违约金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没有按时完成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另外,迟延履行金也属于违约金的一种。

所以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是不应该出现滞纳金的,因为滞纳金的概念属于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了多种赔偿方式时,一般来说法院并不会支持赔偿滞纳金,但法院可以同时支持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的赔偿要求。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情况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同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和情况适当增加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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