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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肚“缺斤少两”,是否涉及消费欺诈?

发表时间:2021-10-21 10:07:25 浏览:633

近日,海底捞事情冲上热搜,原因就是因为毛肚重量不足。

该顾客在郑州某海底捞吃火锅时,发现在即点的毛肚好像有些重量不足,就喊来服务员要求当场称重。不称不知道,本该重200克的毛肚,实际上只有138克。

顾客当场就发出了这种疑问;“这我200克的毛肚,实际只有138克,相差62克。我是不是可以怀疑你们都是随便抓的?”

72元一份毛肚,价格并不便宜,而且相差了62克。该店海底捞的店长回应称:就这一份是不合格的。随后,海底捞官网在微博回复该事件的说法是产品水份流失,操作失误,已经加强整改。

为什么大家对这件事情的反应这么大,其实也是多方面的因素。

海底捞出名,就是因为极致的服务,前提条件就是肯定是服务做得很棒,大家的体验感好,才会给大家留下这么好的印象。这种缺斤少两的事情难道不是自己打脸?而且事情发生不是起其他的火锅店,而是海底捞,所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对海底捞的印象大打折扣。

其次,72元,一共才买了200克毛肚,但是缺斤少两的情况达到了62克,也就是说少了将近1/3的重量,我们在座的很多人应该都在海底捞吃过,那缺斤少两真的只有这一份吗?还是说是门店现状呢?

海底捞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欺诈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就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底捞解释的水份流失、操作失误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海底捞在火锅行业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与自己的服务好分不开,但是更深层的依托就是消费者的支持。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希望各个服务业一起共勉,失了消费者信用,就会失去民心,这样的企业要走得长远,怕是不太可能。

该涉事海底捞门店同意给该消费者三倍的赔偿。具体的结果还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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