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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公司法》,老板们必须了解的知识——越权担保的特殊情况

发表时间:2024-01-26 09:14:06 浏览:131

之前我向大家介绍了公司担保的制度、公司越权担保以及越权担保如何处理等问题,那么是否是所有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未经公司机构决策而进行的公司担保,都属于越权担保呢?不是的,《公司法》同样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未经公司机构决策而进行的公司担保”有效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金融机构为债务开立保函,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是专业进行担保业务的机构,对相对人来说,他们对这两类机构进行担保具有非常强的信赖,因此相对人无需再进一步审核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出具的决议。举个例子,日常生活中,我将钱借给朋友,那么朋友找到一家银行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那么不需要再审核该担保公司或者银行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银行和担保公司这种经常进行担保业务的机构,需要处理很多担保相关的业务,如果每个担保合同都需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也会影响机构的工作效率。

第二种情况,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由于子公司属于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收益和亏损完全是由母公司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时候,相对人不需要审查公司决议。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只有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时候,相对人不需要审查公司决议。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这个时候相对人就必须审查公司决议了,因为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即公司向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属于关联担保,相对人不仅要审查决议,而且该决议内容还得满足不包含接受担保的过半数股东签章这个要件。

看到这里,有人就会问,如果全资子公司想要给母公司提供担保,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因为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有且只有母公司一个主体,因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在关联担保的情况下,排除了母公司就无法满足,需要排除接受担保的股东之外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这个条件,那么全资子公司无法向母公司提供担保吗?别着急,第三种情况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种情况,如果担保合同由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那么无须公司决议文件,该担保也有效。

上文说到,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关联担保须排除被提供担保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生效,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只有母公司,如果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那么排除掉母公司表决权后剩余表决权为零,无法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要求,但《公司法》之所以规定排除被提供担保股东表决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避免公司因向一股东提供担保而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中,子公司股东仅有母公司,不会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而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因此,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更适合第三种情况,如果由母公司在担保合同上以子公司股东的身份签字同意,那么无须公司决议文件,该担保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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