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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看法,捡到他人东西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3-07-25 09:48:52 浏览:152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我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想必这首儿歌大家应该都听过,捡到他人东西自然是要还的,不过我们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不仅他没还,还当着别人的面把东西给扔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就在去年夏天的某日,小李和几个朋友在街边喝着啤酒撸着串,结果一时兴起喝高了,迷迷糊糊不知道自己咋回酒店的小李在第二天醒来时发现兜里的手机没了。且不说这部手机是刚上市没多久的新款,现在全面信息化时代,丢手机可比丢钱包还让人着急,小李赶忙向酒店工作人员借用手机打了过去。

幸好,捡到了手机的小王是个好人,如实告知小李自己是在路上捡到的,让小李去他那拿。经过大约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小李终于赶到了小王那。小王说:“你来的也太慢了,那么热的天,刚刚说马上到,结果我等了你一个多小时。”

可能因为小李还沉浸在失而复得的喜悦当真,对于小王的话他没有给出一点反应,眼睛就光顾着看小王拿着的手机了。

“把手机还我”,小李说道。

可能语气生硬,小王听罢,顿时就不开心了:“你怎么那么没礼貌的,这么热的天我等了你那么久,连句谢谢都不说。”

小李也是个暴脾气,回了句:“我的手机,我要回来怎么了?”

一来二去,火药味越发浓郁,没想到小王直接把手机扔了出去:“我好心好意,还受你这气?”

跟不少朋友们一样,主观上小马也支持小王,帮人忙不仅没落到好反倒受了一肚子气,但从法律上来看,小王的做法不对。

他人遗失的东西在法律上属于遗失物,当小王捡到遗失物那一刻起他便被赋予了新的身份——保管人,也就需要承担保管义务。不仅没有返还遗失物,甚至把它丢弃,属于侵权行为,应该对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但光是这样,对于保管人来说太不友善了,会让大多数人形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在法律上,拾得遗失物还构成无因管理,对于管理期间的必要开支,保管人是可以索要的,并可就管理行为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说到遗失物就不得不提到善意取得原则。所谓善意取得简单讲就是我卖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给别人,但因为别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而且也拿到了,原主人就不能向买家要回,而遗失物并不属于善意取得原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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