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干预商业的方式,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咱老百姓的生活。关于《反垄断法》,咱脑袋里蹦出来的第一个情景就是几个行业大佬围聚一桌商量控价,这就是咱今天的第一个话题,横向垄断。
横向中最有名的便是驾校联营案了,如果想看完整判决书的可以检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判决书,以下案例根据该判决修改,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这事简单地来说就是,十五家驾培单位一起签订了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约定将辅助性费用统一由联营公司负责收费,价格为850元。考过驾照的朋友们应该知道,除了学车给驾校的学习费用外,还有其他花费,例如体检费、照片费、交管所报名费、模拟学习费等,案涉公司就把这些费用打包,相当于给学员提供一条龙服务。
案涉公司认为,这属于《反垄断法》中可以豁免的情况,因为把杂七杂八的费用全部包掉,能给初学者带来不少便捷,还能降低成本并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小编这种懒人而言,这种一条龙服务确实好,毕竟考驾照的大部分都是头一回,对于各种费用流程不熟悉,有人能全包是很好的,而且人生就这么一回的考试,多花点钱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毕竟每个人的考虑点不同,并非所有人都是这样的想法。
法院认为,案涉公司的主张仅仅为理论值,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提高服务质量,联营协议削弱了其他竞争主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所以并未采纳其主张,认为协议构成横向垄断。
除了横向垄断,纵向垄断你是否听过呢?
这个词对于法律从业者应该并不陌生,因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中几乎都会涉及到横向及纵向垄断。
纵向垄断,往往以上游供应商对下游经销商限价的方式出现,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白酒事件。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天价罚款。之所以这两个品牌对下游商限价,也是有故事背景的,别看现在飞天茅台溢价一倍,在2012年底塑化剂事件爆发那会,白酒销量非常差,各大经销商不得不通过降价清库存的方式生存。
关于纵向垄断对于市场秩序的价值,各有各的说法,或涉及宏观经济,或涉及微观经济,小编认为其跟横向垄断的含义其实是相同的。
同一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往往不属于同行的范畴,因为其利益方向并不完全一致,销售商其实和顾客是在一条线上的,只有消费意愿上去了他的生意才能好,至于品牌发展、售价等倒不太关心,但生产商则会考虑品牌的长远发展,而不执着于一时价格。
概括来说,横向垄断中各个商家之间诉求和利益方向一致,纵向垄断中上下游之间并不一致,这是它俩之间的区别和横、纵向垄断分列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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