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APP上转发一下都可能构成侵权,案由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可能违背一般人的认知,不就是随手转发一下么,为什么会构成侵权行为呢?
首先转发作品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看转发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像我们平时转发一下只图一乐,基本不会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就算构成,就这一条两条的都不够人家起诉一趟的诉讼费支出,但如果是商事主体大量转发,并且吸引了一定的阅读量和粉丝数,那就可能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进而被认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了。
那要是遇到别人侵害了自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场官司该如何打呢?
今天要分享的是(2021)津民终1209号案例,案情并不复杂,就是甲公司把别人APP上的小说搬到了自己的APP上供人阅读。
诉请要想成立,原告一般需要证明自己是涉案权利的所有人,并且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很容易,通过作品登记证书、发布日期、服务器记录等都可证明,如果作品登记证书是由国外主体注册的,需要注意这份文件在国内是不能用的,需要经过国内翻译并公证才可以作为证据。
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是很困难的,截图吧人家说你修改,录屏吧人家也说你修改,当着法官面打开网页又不显示,毕竟从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到开庭有一段时间间隔,人家早就该删的删该改的改,不会傻乎乎地自投罗网。
所以这时候,如果有一个能记录某时间发生某事的工具就太好了!
本案中,甲正用了一个叫“可信时间戳证书”的东西证明了这一点。可信时间戳适用于电脑、手机端,如果使用电脑端登入,则要进入时间戳官网进行取证,取证相当于进入到了一台虚拟主机中,通过虚拟机的无法篡改的时间以验证。
目前各地法院对可信时间戳的效力是有分歧的,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广泛普及,但还有地区法院是不认可其效力的。如果遇到法院不认可效力的,那也很简单,拿着时间戳证书及截图去公证处再一次公证,出具一份传统的公证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