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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心声:老板不重视合同会引发大问题

发表时间:2023-05-18 10:06:35 浏览:345

公司的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总是起冲突,法务说:“你这做的不规范”、“你怎么把这几个条款给改了”;业务说:“你这写的客户不愿意签啊”、“平时我们都这么做的,能有啥问题”。公司老板一般会站业务,因为风险是伴随业务产生的,所以法务往往只能附和业务。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小编自然能理解法务让步于业务之道理,但轻视法律轻视合同引发的问题可能比大部分人想的要严重。

比如某老板给的一份租房合同中,房屋租来用于商业经营,其中押金部分规定了二十万,约等于六个月的租金,但对于押金用途、怎么扣、什么情况要扣、扣多少等信息都没规定。结果因为之前疫情经营效果不好,正式开业后俩月就不干了,房东直接把押金全扣完了一分没退,于是他就想到向小编求助。

这事如果在合同里规定清了,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扯皮的事了,你说对方把二十万押金全扣了有错吧?好像也没错,毕竟是押金,而且也没做进一步规定。你要说没错吧?好像也有错,毕竟六个月的一次性全扣不还。

如果对方愿意协商、退让那还好办,比如退个十万八万的,剩下的就当买个教训了。如果对方硬是不给,抱着“反正钱在我这,你爱起诉起诉”的态度,那打官司就无法避免。

按二十万的标的额,诉讼费就要几千块,如果一方上诉还得再花几千,请律师每个一万多也下不来,咱要按两审判决不再审诉讼费对半的情况算,维权成本就要在两万至三万。而这笔支出,完全是因为没有规定清晰条款导致的。

再比如一个进出口合同,当时小编把合同改完就发给了客户,他又将合同发给了对方公司的法务。合同再回过来的时候,没什么地方改动的地方,只是把“相关税费由对方缴纳”的条款改成了“相关进口税费由对方缴纳”。对于增添的两个字,客户倒不以为然,但其实原先的条款中税费范围是包含国外消费税、国内增值税的,但由于改为进口相关税费了,那这两笔税费一般就不算进去了。

客户一听恍然大悟,因为合同标的额比较大,约有七十多万人民币,外包法务费一下子就省回来了。

但法务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只会说NO”公司业务还怎么展开,只是国内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小编认为这一观念需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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