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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花合伙的企业涉嫌非吸,企业如何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发表时间:2023-04-07 09:28:07 浏览:231

根据(2022)沪0120执恢1040号文书,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主要负责人张颂华被限制消费,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该企业成立于20088月,经营范围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为任振泉(任泉),持股32%,王京花持股20%

大家对王京花可能有些陌生,但她带红的诸多明星中肯定有你认识的,比如范冰冰、白百何、胡军、李冰冰等。要说此等大咖参股的企业涉嫌非吸罪,这事估计让不少人惊掉下巴。非吸罪是什么,企业经营该如何避开呢?

非吸罪的构成包含四个要件,用公式表达就是非吸罪=非法性+公开性+利诱+社会不特定对象,具体来说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利诱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

1997年入刑,2010年摆脱“口袋罪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伴随传销进入大众视线。

这三十年内我国发展有目共睹,曾经西方国家乐此不疲的庞氏骗局在十余年前的我国也盛行。毕竟经济发展快,老百姓们总想着做做投资,不然钱在手里贬值速度可就太快了。而且大环境欣欣向荣,大家对于高息产品的警惕性也相对较低。

再后来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大家也看到了,毕竟它辐射范围广,社会危害太大。

传销有很多皮套,明晰公式四要件就能有效避免非吸罪。

比如有一个案例中,A公司以自己掌握高新科技为由面向社会集资,获得了数千名投资者共10亿余元的资金,并按比例给予公司股权。经查A公司也就只有个办公室,所谓的高新科技只有个企划书。像这就满足公式里的四要件,被认定为非吸罪。

再比如某东北团伙以虚拟代币的方式非吸,具体方法是该团伙发行某虚拟代币,通过画饼式地宣传虚拟代币的价值,并以左手倒右手推高代币价格辅佐,诱导社会不特定的万余投资者购买该虚拟代币。

不过构成的难度其实高于不构成非吸罪的难度,因为四要件必须均具备,但凡有一要件缺失,都不能认定该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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