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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用98元从女童手中买走价值3000元的虫草,这种行为是否可行?

发表时间:2023-03-20 09:49:59 浏览:274

都说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就在最近竟然有两位游客占到了天大的便宜。

四川康定一个特产店主发布了一则视频,这个特产店里面售卖的是十分贵重的虫草。

虫草想必大家都应该不陌生,是一个非常名贵、价值不菲的菌草类营养品。

当时那两位游客来到店里的时候,店长因为上厕所,所以当时店内只有店长六岁的女儿。这两位游客竟然乘虚而入,在店长不在的时候,与她六岁女儿进行交易。

大家都知道六岁是一个非常小的年纪,店长女儿的年纪显然是对虫草价格没有明确意识的,这两位游客随后便花了98元买走了价值3000元的虫草。

店长在发现之后,随后便报了警,但是警方称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如果想要处理得到法院起诉,于是店长发布了这则视频,主要还是想要让游客主动归还虫草。

那么我们来探讨一下游客的这种行为是否可行呢?

毫无疑问,我们可以看出来两位游客与六岁小孩交易明显是抱着占便宜的想法,这种行为不仅趁人之危,而且还是无效交易,因为六岁的孩子显然还没有民事行为。

所以总的来说,游客自认为和店长六岁孩子交易是成立的,是你情我愿的,但是在法律上这种交易是无效的。

店长六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和游客交易卖出贵重虫草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店长作为孩子家长,有权利要回那些被便宜卖出的物品。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两位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呢?

有些网友说这两位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那么到底是不是呢?

首先这两位女子在明知道虫草价格不会那么便宜的情况下,依旧按照那么低的价格购买了,所以主观上确实是非法占有。

但是因为虫草98元的价格毕竟是店长六岁孩子报出的,而非这些游客主动欺骗。所以游客虽然非法占有,但是不属于诈骗。

因为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法,致使当事人出现错误认知,借而骗取钱财。游客这个行为应该不属于诈骗,而是涉嫌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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