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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法定代表人一定会被追责吗?

发表时间:2022-12-14 09:17:52 浏览:318

之前我们说过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这次我们要说的会计师事务所虚开。我们常见的可能就是公司虚开,事务所很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是因为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的,而市面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组织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像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这类特殊合伙,可能基数不是很大,但是合伙制的风险却是很大的,而且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因此进入这些行业也是有行业壁垒的,不是随随便便都能进去的。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虚开发票,首席合伙人被判了五年,事务所的会计也被判了五年。王某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李某是事务所的会计,公司的法代是刘某。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一个本质上的特征就是都是中介服务机构,说白了就是高端服务人员。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也就是我们之前说的缺少进项票。很多都会搞点票来抵扣或者扣除,不亏是学财务的,王首席合伙人让自己手下的员工先后成立了四家咨询公司和六个交咨询服务部的工体工商户。然后让这十个市场主体给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虚开发票。三年时间内,一共虚开专票7000多万,抵扣税款200多万,虚开普票近20万,抵扣税款6000元。

由于数额巨大,税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就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单位虚开,采取双罚制,单位罚款,个人判刑和处罚金。我们说过很多虚开的案例,当中都没有提到会计,而实践中也认为会计一般处于案件的从属地位。但是这个案子可不是,检察院坚持认为会计李某明知自己的老板王某虚开发票,积极配合,可谓是老板的左膀右臂。所以认定李某和王某属于共犯,不区分主从关系,两个人最后的刑期也是一样的。

大家是不是觉得奇怪,上面我们说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之前也写过法代背锅的情形,而这个案子中,为什么法代一点责任都没有。单位犯罪处罚人员是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说“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实际控制人,挂名法代也就不承担责任了。合规经营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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