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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大肆虚开,涉案金额高达11.8亿元!

发表时间:2022-12-08 08:47:03 浏览:470

这次虚开的金额高达11.8亿,分布之广涉及全国23个省市,300多家企业。多家化工企业在山东,四川,重庆等地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对外开具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近亿的国家税款流失。刚开始公安局在收到举报之后,对几家化工企业的资金流向和货物来源进行侦查发现,虽然这些公司在重庆、山东等地注册,但是实际在这些地方既无任何经营场所也无任何公司人员,就是我们俗称的“三无公司”。

这几家公司还真的是利用现代科技的好手,他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全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平台上,成空壳的化工公司,让自己的亲戚、家人、朋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财务负责人,同时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其代理记账、开票和报税。

其实在当地并没有任何实际的经营场所和公司人员。纯纯的票贩子,联系需要加油但是不需要发票的散户,给自己开具进项发票,再给下游公司虚开发票。这些企业为了让下游的企业放心,居然提出了“公对公”转账。很多企业就是受了这样的欺骗,因此这次虚开涉及了300多家下游企业。涉案的21人也已经全部落网,这些人也在被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

之前我们也说过,不管是自己虚开,还是为他人虚开,还是介绍他人虚开,都是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而虚开发票也分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明确入刑的,但是虚开普通发票有一定数额的限制,需要达到五十万元。

以下情形是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第一种,没有实际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我们上面说到的,不管是为自己虚开还是为他人虚开都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第三种,虽然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发票有风险,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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