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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长期被压制,能否要求解散公司?

发表时间:2022-11-15 08:50:06 浏览:283

上次我们这边有个客户咨询说是自己的公司需要增资,但是他不同意,但是只占股10%,没有什么话语权。大股东持股67%,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要想压制小股东轻而易举。很多在公司占股比例不是很大的股东也深受大股东压制的困扰,大股东通常会通过剥夺小股东的知情权,限制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过增资的方式稀释小股东的股权。

很多小股东就会寻求法律帮助,但是如果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解散仍然属于自治的范围,法院也不能支持进行司法解散。虽然公司法上规定,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陷入僵局,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如果公司一直盈利,算是公司僵局吗?这也不一定,让我们来看一个案子。老张,老王和小李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办公租赁业务,公司成立之后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是从2018年至今,已经连续四年没开股东会了。那些租户也照常交租,公司也照常收租,只是他们三人因为经营理念不合一直都没有开股东会。在这种情形下,小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解散,法院也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就让很多人觉得匪夷所思,公司一直在盈利为什么申请司法解散还能被支持。公司一直盈利并不能抗辩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形,该公司连续四年都没有召开股东会,在用尽了内部救济的情况下,公司仍然还处于僵局,也就是不开股东会,或者是即使开了股东会也形不成有效的决议。也就是说,各个股东之间占比差不多,每个人意见都不一样,形不成多数的意见,让公司经营无法向下进行推广。

大部分的公司,甚至有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解散的事由都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上面我们说到的是公司一直盈利也可以申请司法解散。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公司处于亏损的状态,小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向法院申请司法解散,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之后也会驳回起诉。如果司法解散行不通,为了使得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果跟公司其他股东出现矛盾,可以在公司章程当中约定,公司僵局时股东的退出条件,在公司自治范围内就把问题给解决掉。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会忽视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规范,一定要用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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