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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炳添起诉新东方?这是怎么回事?

发表时间:2022-10-11 09:29:09 浏览:499

提起苏炳添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苏炳添也被称为“苏神”,是我国非常优秀的田径运动员;新东方则是我国非常知名的教育机构,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新东方凭借直播带货又成功活跃起来,所以两个看似八竿子打不着的运动员和教育机构为什么会产生法律纠纷,对簿公堂呢?

一般来说,公众人物起诉企业大部分都是因为侵权纠纷,这次也不例外。苏炳添起诉新东方的原因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说得再具体一些就是肖像权侵权纠纷。事实上,苏炳添起诉新东方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两个月前苏炳添就已经起诉过新东方一次,所以这次的起诉已经是第二次了。

而苏炳添因为肖像权纠纷起诉的企业也不是只有新东方一家,根据官方网站显示,苏炳添因为侵权问题起诉的企业起码有十几家,并且有好几桩案件开庭的时间都在同一天。

一直以来有关企业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新闻就从未消失过,不少商家都是想要借公众人物的名气来宣传自己的品牌,这样的宣传想法本质上无可厚非,但是在企业借用公众人物肖像或者姓名来宣传自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获得了授权,如果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那就是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管是任何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侵害,尤其是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代表了其公众形象,另外基本上公众人物还会与其他企业有合作,会签订代言合同,那么其肖像权的使用就涉及了其他企业,所以说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背后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

当企业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公众人物肖像作商用的时候无疑就是在侵权,这时公众人起诉的话,胜算是非常大的,到那时企业要受到的处罚可不会小。

所以企业一定要重点关注自己是否获得了授权,一定要在有授权之后才可以使用肖像权。

不过也有人提出了一个观点:那么是不是说明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没有授权就都不可以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呢?如果只是报道了一件有关公众人物的新闻,里面出现了ta的肖像,这种行为也属于侵权吗?

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正如苏炳添之前的侵权纠纷案件就有这种情况,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产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驳回了苏炳添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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