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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定金要拿商品的时候被临时加价了?这种行为合法吗?

发表时间:2022-06-01 09:57:22 浏览:780

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成语叫做“坐地起价”,经常有一些黑心商家会做这种事情。就在31日,就有这样一则新闻登上热搜,热搜名为“男子订法拉利1年后要加8万才能提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事件的具体经过。

事件主人公是吴先生,因为他喜欢车就努力存钱,钱够了之后就向法拉利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价值为354万,吴先生支付了定金50万。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好一年之后,吴先生直接来汽车店取车。

但是等到1年之后吴先生来取车的时候,4s店却改变了说辞,他们要求吴先生再多加8万元才能拿到汽车。

吴先生则表示不同意,因为之前约定好只要付了剩下的钱就可以直接拿到车了,但现在又突然加价。吴先生表示汽车店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对的,现在对方这种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自己无法接受。

汽车店对于自己突然的加价行为则表示是有原因的,早在之前签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约定了受生产和运输等成本元素影响,汽车店可以适当加价,只要加价的比例不超过价格的5%就可以了。

但是吴先生表示:汽车店说受生产影响所以加价,但是自己购买的那辆汽车在拿货的时候压根就没有发生任何配置或设备上的变化,也就是说此次加价的原因根本就不是汽车生产因素,这种加价行为就是不合理的。

最后的状况就是双方各执己见,于是吴先生就找到了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目前已经介入了调查。

对于汽车店这种行为,市场监管局表示需要汽车店提供相应的材料说明,也就是说汽车店要证明自己加价是因为受到了生产因素的影响,以及提供汽车有升级变化的证据。

如果汽车店无法提供证明,那么他们的加价行为就是不合理的,此次的加价是一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约,有权拒绝执行其加价要求。

另外对于汽车店宣称自己已经在合同中说明了加价情况的说辞,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对于这种条款,商家有义务要对消费债者进行重点提醒和说明。如果消费者是在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签订了这种条款,那么合同是否有效还有待商榷。

因此当消费者面对商家这种临时加价的行为一定要勇敢说不,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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